下列哪条不属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中关于定点生产企业的规定:定点生产企业如有下列情形,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药品;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生产资格
A、未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年度生产计划安排生产的
B、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者未依照规定建立、保存专用账册的
C、未依照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生产情况的
D、未依照规定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E、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发布时间:2023-07-26 11:5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