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搬迁群众创业扶持,对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给予每月( )元场地租赁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A、500B、1000C、1200D、1500 发布时间:2023-07-25 22:5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