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台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或者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 )处分。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留党察看
发布时间:2023-07-26 01:4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