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未采纳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提出的否定建议的(当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提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否决建议未被采纳),属于本法规定的“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情形”。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已经依法履职尽责的,不予处罚! A、对B、错 发布时间:2023-07-26 14:0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