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 )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 )日。 A、十五、十五B、三十、三十C、三十、六十D、六十、三十 发布时间:2023-07-26 13:5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