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党员马某某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张某借款20万元用于购房,张某多次请托马某帮助其儿子调动工作、提拔职务,马某予以允诺。其后,张某向马某表示20万元借款不用归还,马某予以认可。在马某的帮助下,张某儿子先后被调动至多岗位任职,并于2017年8月被提拔为副科职干部。按照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马某某相关行为,违反了()。
A、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B、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C、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工作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
D、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发布时间:2024-05-22 16:3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