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要求,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自组成后()日内按程序向组织评估工作的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 A、10天B、15天C、30天D、60天 发布时间:2024-05-03 10: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