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运输和仓储服务。2021年3月经营业务如下:(1)提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含税收入109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300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装卸费20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提供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仓储费50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货车5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为20.6万元。(3)购进6辆小汽车自用,取得对方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专用发票)注明金额90万元、税额11.7万元;另外支付运费,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5万元、税额0.45万元。(4)购进一批汽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80万元、税额10.4万元;购进一批矿泉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2万元、税额0.26万元。其中:90%赠送给公司运送的旅客,10%用于职工福利。(5)将闲置的库房对外出租(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租期为1年,每月含税租金为0.545万元,向承租方一次性预收全年租金6.54万元。已知:甲公司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未放弃减税;本期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可在当月抵扣。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计算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1)计算甲公司业务(1)的增值税销项税额。(4分)(2)计算甲公司业务(2)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2分)(3)计算甲公司业务(3)和业务(4)分别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4分)(4)计算甲公司业务(5)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分)(5)计算甲公司当期应纳增值税。(2分)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运输和仓储服务。2021年3月经营业务如下:(1)提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含税收入109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300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装卸费20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提供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仓储费50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货车5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为20.6万元。(3)购进6辆小汽车自用,取得对方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专用发票)注明金额90万元、税额11.7万元;另外支付运费,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5万元、税额0.45万元。(4)购进一批汽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80万元、税额10.4万元;购进一批矿泉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2万元、税额0.26万元。其中:90%赠送给公司运送的旅客,10%用于职工福利。(5)将闲置的库房对外出租(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租期为1年,每月含税租金为0.545万元,向承租方一次性预收全年租金6.54万元。已知:甲公司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未放弃减税;本期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可在当月抵扣。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计算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1)计算甲公司业务(1)的增值税销项税额。(4分)(2)计算甲公司业务(2)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2分)(3)计算甲公司业务(3)和业务(4)分别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4分)(4)计算甲公司业务(5)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分)(5)计算甲公司当期应纳增值税。(2分)
发布时间:2024-10-07 23:4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