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药品库房中设立独立的专库,建立其专用账册,账册保存期限为
A、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算起不少于1年
B、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算起不少于2年
C、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算起不少于3年
D、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算起不少于4年
E、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算起不少于5年
发布时间:2023-07-25 00:33:35
A、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算起不少于1年
B、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算起不少于2年
C、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算起不少于3年
D、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算起不少于4年
E、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算起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