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共有20名总部管理人员,2017年1月1日甲公司向上述管理人员出售的住房平均每套购买价为280万元,出售的价格为每套160万元,售房协议规定,职工在取得住房后必须在该公司服务满10年(含2017年1月),若职工提前离职,则将剩余年限对应的差价补回给公司,2017年7月15日甲公司将本公司生产的笔记本电脑作为福利发给上述管理人员,每人一台,每台电脑的成本为3.6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每台售价4万元,假定甲公司采用直线法摊销长期待摊费用,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甲公司201
A、880
B、240
C、333.6
D、320
发布时间:2023-07-26 13:4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