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A、三十日B、十五日 发布时间:2023-07-26 16:5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