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管理办法》有哪些具体措施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
A、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
B、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加热不燃烧卷烟。
C、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D、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等自助售卖方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产品。
E、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发布时间:2024-10-31 17:0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