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县级可根据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工作需要,从衔接资金中,按最高()的比例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 A、1% B、2% C、3% D、4% 发布时间:2023-07-26 00:3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