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办理时间是()。
A、取得所得的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内
B、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5月31日内
C、取得所得的次年1月1日至5月31日内
D、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
发布时间:2023-07-26 13:33:42
A、取得所得的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内
B、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5月31日内
C、取得所得的次年1月1日至5月31日内
D、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