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规定,支持单位和个人以多种方式转化高新技术成果。以高新技术成果参与企业技术改造或者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参与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其所占企业股份的比例,由投资各方依法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 )。 A、50%B、60%C、70%D、80% 发布时间:2023-07-25 22:3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