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为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不再实行执业准入控制,不得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职业强制挂钩;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实行注册管理;取得资格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再将职业资格管理与( )硬性挂钩。 A、其他培训B、特定继续教育和培训C、业绩D、考核 发布时间:2023-07-25 20: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