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新配置办公用房的党政机关,按照“建新交旧”“调新交旧”的原则,应当在搬入新办公用房后()内,将超出核定面积的原有办公用房腾退移交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不得继续占用或者自行处置,不得自行安排其他单位或本单位所属事业单位使用。
A、1个月
B、3个月
C、15日
D、20日
发布时间:2023-07-26 00: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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