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A、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B、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C、参加采购活动前5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D、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发布时间:2023-07-26 00:38:27
A、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B、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C、参加采购活动前5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D、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