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下列关于申请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应提供的材料中不包括()
A、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相关材料,或者合法有效的登记文件;
B、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以及生产许可文件;
C、广告中涉及的知识产权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D、作为申请人的生产、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
发布时间:2024-09-09 18:49:52
A、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相关材料,或者合法有效的登记文件;
B、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以及生产许可文件;
C、广告中涉及的知识产权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D、作为申请人的生产、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