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下列医疗机构具体做法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
A、丁医疗机构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印鉴卡,对临床需要而市场无供应的某麻醉药品,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配制制剂
B、丙医疗机构在抢救急需而本医疗机构无法提供的情况下,取得院领导同意,从附近其他医疗机构紧急借用某第一类精神药品,抢救结束后再归还相同数量的药品
C、乙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进行专册登记管理,对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备查
D、甲医疗机构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与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授予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发布时间:2023-07-26 09:5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