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其应税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且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包括:()。
A、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义务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B、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内扣缴税款
C、扣留纳税义务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D、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发布时间:2023-07-26 14:5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