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得有的行为包括( )。
A、接受本物业服务区域的物业服务人及其利害关系人提供的利益或者财物
B、承揽本物业服务区域的物业服务人的业务
C、推荐他人到该物业服务人处工作
D、其他可能妨碍公正履行职务或者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
发布时间:2023-07-26 08:58:13
A、接受本物业服务区域的物业服务人及其利害关系人提供的利益或者财物
B、承揽本物业服务区域的物业服务人的业务
C、推荐他人到该物业服务人处工作
D、其他可能妨碍公正履行职务或者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