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明确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出现( ),宗教教职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A、宣扬分裂国家B、宣扬破坏民族团结言论C、宗教极端思想D、煽动暴力恐怖活动 发布时间:2023-07-25 03:4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