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甲公司向非关联企业乙公司借款1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期限半年,双方约定年利率为10%,已知甲、乙公司都是非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同期贷款年利率为7.8%,甲公司在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利息费用为()万元。 A、7.8B、10C、3.9D、5 发布时间:2024-06-15 19:3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