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中国甲公司出口一批机床给美国乙公司,后美国乙公司将该批机床转售A国丁公司。2015年1月,A国丙企业控告丁公司进口该批货物侵犯其在A国的专利权,丁公司找到乙公司,而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负责。甲公司认为自己有正当理由,不应负责任,其理由不正确的是:
A、自己根本不知道货物的最终转卖地为A国
B、不知道该机床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C、制作的机床是按照乙公司提供的图纸制作的
D、乙公司事先已经知道该批货物在A国会发生知识产权的纠纷
发布时间:2024-10-25 01:5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