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规定,( )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建设项目时,应当执行国家和本省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并实施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A、新建B、改建C、扩建D、迁建 发布时间:2023-07-26 14:4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