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特别重大供电服务质量事件,对责任人按以下规定处理()。
A、对责任单位上级单位主要领导、有关分管领导予以警告至记过处分;予以通报批评或调整岗位处理
B、对责任单位上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予以警告至记大过处分;予以通报批评、调整岗位或待岗处理
C、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分管负责人予以警告至降级(降职)处分;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岗位或待岗处理
D、对主要负责人予以警告至撤职处分;予以通报批评、调整岗位、待岗或停职(检查)处理
发布时间:2023-09-20 11:5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