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粉灭火器报废年限为()年,维修期限为出厂期满5年和首次维修以后满()年,进行填报维修,每次送修数量不得超过该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 A、10B、2C、15D、3 铁路运输 发布时间:2023-09-16 13: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