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14日发布的《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应指定部门专门负责全行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该部门与其他部门应保持独立,确保全行范围内操作风险管理的一致性和有效性。主要职责包括:()
A、拟定本行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和具体的操作规程,提交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审批
B、建立并组织实施操作风险识别、评估、缓释(包括内部控制措施)和监测方法以及全行的操作风险报告程序;
C、定期向董事会提交操作风险报告
D、确保操作风险制度和措施得到认可
发布时间:2023-09-10 11: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