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A、1B、2C、3D、5 发布时间:2023-08-16 21:5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