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内报告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属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还应当在(D)内书面报告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A、2小时B、3小时C、半小时D、1小时 发布时间:2023-08-11 14: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