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政府工作人员韩某值班当日收到上级下发的1份秘密级密码电报。县主管领导要求交县安监局承办。韩某未经请示批准,擅自遮挡文件头、密级标志和“密码电报不得复印”等内容,进行复印,交给县安监局工作人员刁某。刁某根据局领导要求,加上县安委办文件头,在复印室再次复制上述涉密文件,并发至安委会成员单位。该县教育和体育局领取文件后上传至县教育网,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韩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刁某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现工作岗位,对县政府办、县安监局、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人分别进行岗位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针对此次泄密
A、本案中,韩某未经请示批准,擅自遮住文件头、密级标志、“密码电报不得复印”等内容进行复印,属违规操作。
B、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
C、韩某在复制该密码电报时,应当按照规定报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戳记,并视同原件进行管理。
D、县教育和体育局在信息公开前,应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审批手续,不能直接上传。
发布时间:2023-08-08 10: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