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将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A、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和轻微事故
B、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C、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和小事故
D、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伤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和死亡事故
发布时间:2023-08-09 23:34:26
A、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和轻微事故
B、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C、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和小事故
D、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伤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和死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