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在下列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一)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向外米 A、100米B、200米C、50米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 发布时间:2023-09-08 09: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