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森林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地毁坏的( )。
A、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
B、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C、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D、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
发布时间:2023-11-06 20:3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