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每年( )之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抄送本级督察单位。 A、4月1日B、3月1日C、2月1日D、5月1日 发布时间:2023-11-22 10:2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