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承担()。(第十五条) A、主要责任B、连带责任C、次要责任D、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23-08-11 14: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