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主办人应自检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 A、1B、2C、3D、5 防火监督 发布时间:2023-09-11 15: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