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A、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B、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C、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
D、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
E、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
发布时间:2023-10-03 10:3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