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 )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A、一B、二C、三D、四 广西普法云 发布时间:2024-10-30 23: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