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以下( )不属于感情确已破裂。 A、重婚B、与他人同居C、一时性的拌嘴D、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广西普法云 发布时间:2024-10-30 23: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