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法》第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额。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 A、30%B、40%C、50% D、60% 发布时间:2023-09-12 09:4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