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已经2023年7月4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起施行。A、2023年7月4日B、2023年9月1日C、2023年11月9日D、2023年12月1日
《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已经2023年7月4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起施行。
A、2023年7月4日
B、2023年9月1日
C、2023年11月9日
D、2023年12月1日
发布时间:2024-04-15 00:35:54
《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已经2023年7月4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起施行。
A、2023年7月4日
B、2023年9月1日
C、2023年11月9日
D、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