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10日(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10日(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发布时间:2024-05-11 10:00:41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10日(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