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三级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由具有
A、初级技术职务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
B、中级技术职务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
C、高级技术职务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
D、中级以下术职务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
E、初级以下技术职务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
发布时间:2023-07-25 02: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