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 )以上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督考员签字确认。 A、1名B、2名C、3名D、4名 发布时间:2023-07-26 12: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