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提供证据获得准许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五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请直接点击查看答案 发布时间:2023-07-25 21: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