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 )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A、一B、二C、三D、四 发布时间:2023-07-25 20:5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