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对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的,应当提前报告( )。 A、时间、地点B、方式、地点C、方式、时间、地点D、时间、地点、方式、计划 发布时间:2024-10-25 14:4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