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开工所需具备的条件包括
A、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B、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C、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D、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发布时间:2024-06-05 15:08:19